※申請資格:
一、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年滿二十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:
1.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。
2.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、家政、護理相關 學程、科、系、 所畢業。
3.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且領有結業證書。
二、托育人員至托育所在地之社區保母系統辦理登記事宜。
※服務對象:
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者
※應備文件:提供在宅托育服務應檢附下列文件:
1、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申請書。
2、最近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1份(含結核病胸部X光檢查、A型肝炎抗體(含IgMAnti-HAV及IgG Anti-HAV)檢驗、傷寒檢查)。
3、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。
4、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。
5、保母人員技術士證,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、家政、護理相關學程、科、系、所畢業證書,或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等資格證明文件影本。
6、最近3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1份。
7、自我評量後之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正本。
8、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切結書及申請調閱警察刑事紀錄同意書正本。
9、服務登記處所共同居住成員之名冊
*到宅托育服務免附7及9之文件。
※洽詢單位:
本局婦幼福利科05-3620900轉2506林小姐
本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:山線05-2262859;海線05-3707043